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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刚过户女方提离婚

发布时间:2020-02-27 16:07:36 阅读: 来源:帽条厂家

讯 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千人桥法庭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案件的原告为舒城县杭埠镇女子安某,被告为同镇男子凌某。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夫妻婚后居住的房屋刚刚过户到双方的名下,女方即提出离婚,要求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原告安某于2015年1月25日起诉至法院,诉称:我与被告相识于2009年,期间没有多少交往,2010年应邀去被告处同住了几个月,回来后去医院检查发现怀孕,双方为生下孩子领取的结婚证书。由于缺乏婚姻基础,对被告了解不够,婚后一直在争吵打斗中度过。我曾多次有过离婚念头,看在孩子的份上,一直强忍内心的痛苦。2012年年底,我与被告在一次大吵后,去民政局离了婚。我回娘家生活后,被告劝我看在孩子的份上,并承诺以后一定与我好好生活,于是2013年6月,我们复婚了。可是在一起生活时,依然经常争吵,基本没有安宁的生活。为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被告在庭审中辩称:同意离婚,但是要求孩子由我抚养,原告承担一半的抚养费。结婚的时候,原告要求买房子,于是我向姐夫借钱付了首付,还贷也是借钱还的。房子一直是姐夫的名字。过户的原因是原告及其母亲来到我家一直强迫我过户,于是房产证由我姐夫的名字改成了我俩的名字。我们之间发生争吵最主要是经济方面的原因。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自由恋爱,自愿结婚,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培养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并育有一子。虽然双方在生活中为琐事发生争吵,但并没有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故对原告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于茫茫人海中成为夫妻实属不易,安某应该珍惜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多一些宽容和付出。同时,离异的家庭对孩子的成长也会产生相当大的影响,父母对孩子的责任不容忽视。(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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