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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销售能否让美国一家独大

发布时间:2020-07-13 20:22:50 阅读: 来源:帽条厂家

2011年5月16日,美国商务部、司法部、国务院、国防部、国土安全部共同颁布了《全球信息空间的国际战略》。这份文件可以看作是美国政府塑造全球互联网战略的全面展示,与此前单一强调对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以及“互联网自由”等最大的不同在于,美国试图以“捆绑销售”的方式,将“维护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互联网自由”,“消除网络空间的潜在威胁”,“保障网络经济”等四大目标打包推出,并将其提升到繁荣、安全、开放这三个价值的高度。在“国际战略”以及希拉里讲话中提到的“构建全球共识”的名义下,力求冲淡美国主导全球信息空间的色彩,吸引盟友的加入,进而借助“塑造”全球信息空间,实现美国的一家独大。

双重标准构成实现目标的最大障碍

打击网络犯罪,确保网络经济的“繁荣”,构成了美国在经济领域力图实现的目标。这个目标,可能是所有目标中最容易为其他国家接受的目标,也是最能吸引国际合作的目标,所以成为了列在第一位的目标。随着全球信息空间的拓展,信息基础设施和技术流动日趋成为经济繁荣的关键,但同样的,主要追逐商业利益的企业并不愿意或也没有能力在防范信息安全方面,构建一套全球规范体系。此前发生的黑客攻陷索尼公司PSN平台,导致大量客户隐私资料外泄的案例,凸显了在经济领域进行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但美国此次推出的“繁荣”概念仍然具有显著的美国特色:商务部长骆家辉的发言很明确地指出,美国认为,信息自由流动是自由贸易的基础,阻碍信息自由流动将被视为贸易壁垒。这个观点最初是在2010年谷歌计划撤离中国大陆市场的风波中由谷歌公司提出的,美国政府旋即接受了这个提法,并曾经据此将中国政府对境内互联网的管理政策当作“贸易壁垒”在世贸组织进行了诉讼。换言之,美国试图实现的互联网经济繁荣是服从、服务于“互联网自由”的。这在实践中至少会带来一个难题:重点针对的目标,是“网络犯罪”,还是“限制接入和接触互联网信息的安排”,如果是后者,如何与其他国家对信息流动的合法管理相契合。在美国的诸多盟友,如澳大利亚、德国、印度等普遍存在对恋童癖、新纳粹以及色情信息严格管理,这些国家和谷歌公司也都有着相应的法律纠纷。从这个意义上说,将谷歌公司对信息自由的理解,转化和提升成为美国针对全球信息空间的战略目标诉求,是否能够得到其他国家的认可,将是一个很大的疑问。

确保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配合美国在全球范围打击恐怖主义的需求,成为美国提倡的全球信息空间“安全”的主要内涵。这里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以国防部为典型代表的美国政府职能部门,在防范基础设施安全的过程中,已经不再满足“静态防御”的概念。国防部战略司令部下属美国网络司令部,如果侦测到位于美国境外的电脑存储有对美国构成威胁代码时,司令部将入侵这台电脑,消除威胁。但问题在于,建立在动态防御基础上的“美国信息安全”,意味着其他国家境内的电脑可能随时成为美国合法的攻击目标,假如这台电脑又恰巧与所在国家的关键基础设施存在某种联系,美国确保自身安全的行动将构成其他国家面临的严重威胁。由此引发的来自他国的报复,可能使得局面变得不可收拾。

有鉴于此,美国想到了要进行“国际合作”,通过“合作”来实现安全。但显然,这种“合作”是美国主导下的合作,本质是努力说服其他国家接受类似的标准和行为准则。这种“合作”,一如美国和巴基斯坦在反恐战争中的“合作”那样,也无法确保美国会放弃在“必要的时候”采取某种单边行动,特别是此次战略中明确将“威慑”的概念纳入到了防御这部分的论述中,考虑到美国和其他国家在信息技术方面面临的巨大实力差距,有多少国家愿意加入这种形式的国际合作,来保障全球信息空间的安全,将是一个非常严峻的挑战。

保障全球信息空间的“开放”,是白宫以及国务院在2008年之后主推的“互联网自由战略”的核心目标。“开放”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如何说服其他国家和行为体遵守美国主导下制定的具有明显双重标准特征的“行为准则”:在经历了维基揭秘等突发事件的检验之后,人们不难发现,“开放”的标准建立在是否符合美国国家利益的基础之上。当这种开放,有助于推动美国公共外交,帮助当地民众组织起来反对与美国主张不同的政府时,美国会认定这是开放;而出现类似维基揭秘,或者恐怖分子利用网络传递反美信息时,美国则认定对此类行为的打击,或者运用各种手段,包括使用由特定程序制造的网络水军来消除特定类型的信息。建立在这种双重标准基础上的国际合作,总是让人想起2003年美国布什政府出兵伊拉克前后提到的“志愿者联盟”,与其说这是一种多边主义合作,不如说这是美国主导下的一家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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