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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开采占地建设这四家单位被通报

发布时间:2021-01-08 16:02:56 阅读: 来源:帽条厂家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为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发挥典型案件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公开通报四起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一、阜阳市新星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驾校

2017年4月,阜阳市新星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颍泉区闻集镇闻集村刘营村民组集体土地20.43亩(耕地3.52亩、农村道路0.24亩、工矿用地16.67亩)建设驾校。截止2017年4月15日,共硬化路面12423.05平方米。

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发现后,立即制止,并查处了该违法行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0.43亩;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硬化路面12423.05平方米;并处罚款147960元。当事人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构筑物已依法没收。由于驾校不符合土地供应政策,2017年9月,颍泉区人民政府组织对违法占用耕地上的构筑物予以拆除复耕。闻集镇人大主席吴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闻集村村委会委员张允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柏堰科技园管理委员会违法批地建设海洋装备生产厂房

2017年9月,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柏堰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擅自批准合肥倍豪海洋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占用柏堰科技园明珠大道与创新大道交口西北角33.64亩土地建设厂房。

肥西县国土资源局对此进行查处,认定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柏堰科技园管理委员会非法批准倍豪海洋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使用土地文件无效,收回非法批准占用的33.64亩土地。现行政处理决定已执行到位,土地已退还。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柏堰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朱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三、淮南市大通区孔店乡李道永违法占地建设驾校

2016年6月,淮南市大通区孔店乡马厂村村民李道永占用本村2.21亩(坑塘水面2.12亩、集体建设用地0.09亩)集体土地建设驾校,占地不符合大通区孔店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淮南市国土资源局进行查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21亩土地,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处以罚款7357.85元。2017年11月,淮南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向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1月30日,孔店乡人民政府依法拆除了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恢复了土地原状。12月20日,当事人缴纳了罚款。孔店乡党委书记聂鑫被诫勉谈话。

四、太湖县华润采石加工厂越界开采

2017年4月,太湖县华润采石加工厂在太湖县城西乡方洲村矿区的东北方位越界开采片麻岩5920.7立方米,并进行销售。

太湖县国土资源局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发现后,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的违法所得76969.1元人民币,并处罚款11545.37元。现行政处罚均已执行到位。(记者 徐慧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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