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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支持和促进科技创新新七条最高奖励100万元还有机会享房补-【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22 21:17:49 阅读: 来源:帽条厂家

闽南网11月4日讯(闽南网记者 黄一红)近日,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和促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新七条”),对漳州当前和今后的科技创新工作做了新规划和部署。其中,为激发企业和个人创新活力,新七条规定,规上企业研发投入超500万元且年增长15%以上,最高奖励100万元。购买漳州首台套产品,补助买房10%、最高20万元。

近年来,漳州市委市政府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摆上前所未有的高度,此次“新七条”是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做出的细化规定。新七条主要从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建设创新创业基地、发展科技服务业、激励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七大领域入手,支持和促进全市的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四年。

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超500万元且年增长15%以上,最高奖励100万元。列入统计目录企业,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500万元以上,最高奖励50万元;新列入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20万元;国家、省、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获国家科技项目单个100万元以上,给予20%配套经费,最高50万元。

同时,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企业、科研机构年获授权发明专利10项以上,每项奖励1万元、最高30万元;申请发明专利20项以上并进入实审,每项奖励0.5万元,最高30万元;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30项以上,每项奖励0.2万元、最高10万元;购买漳州市首台套产品,补助买房10%、最高20万元。

可市场化处置科技成果和离岗创业

新七条规定,市属科研所、高校等国有科研事业单位可通过市场化方式,按规定处置持有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不上缴国库,继续用于研发与转化,并应从转让(许可)净收益提取不高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和重要贡献人员,科技人员所获奖励股权,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承认并办理登记或变更,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允许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科研人员按规定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劳动)关系和专业技术职务,工龄连续计算,同等享有参加原单位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待遇。3年内返回原单位按原单位安排原岗位工作。

提高市科学技术奖的奖励额度

为激励创业创新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提高市科学技术奖的奖励额度,对从事科技创新活动并为经济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科学技术贡献奖最高50万元、科学技术创业奖最高30万元。

大力培育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对入选或引进的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福建省科技创新或创业领军人才等国家、省级各类科技人才,给予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支持。高层次人才带“团队+项目”落地,经评审认定后根据实际需求予以连续三年的滚动支持。创新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对年薪超过平均工资8倍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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